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和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23届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2〕11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发放原则
(一)补贴对象(2023届毕业生)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父母有一方残疾且有残疾证);
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
退捕渔民家庭;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残疾的高校毕业生;
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由民政厅认定)。
注:专升本同学、研究生同学如在专科和本科毕业时已申请过当年的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本次不能申请。
(二)补贴标准
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三)发放原则
坚持部门协同、诚实守信、属地管理、高效便捷的原则。
二、程序
(一)网上自愿申请(2022年10月10日至11月15日)
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阳光就业”、“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安徽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个人账号,进入“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信息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进行网上申报。如已注册过政务服务网账号可直接登录后申报;原阳光网老账号请通过“阳光网个人登录模块进行登录”。
注:在填写本人银行卡帐号时,请填写学校发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卡号,开户行请填写“中国建设银行合肥贵池路支行”,否则可能会发放失败。
(二)信息系统校验(2022年10月10日至11月15日)
为减少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高工作效率,安徽省将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困难毕业生提交的申请信息,通过短信提示及时告知毕业生提交申请信息的审核结果。逾期提交申请信息,系统不再审核校验。
(三)人工审核校验(2022年10月10日至11月15日)
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而申请人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系统下载、填写《安徽省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主要包括: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或从系统下载且加盖县级民政部门印章的低保信息截图)、脱贫户家庭或返贫监测户《帮扶手册》、退捕渔民家庭相关材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残疾人证以及特困高校毕业生等相关证明材料】,于11月15日前交至学生所在学院,学院统一于11月18日下午前交至勤政楼143室。
注:系统审核通过的,无需提交《安徽省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等材料进行人工审核。
(四)多渠道公示(2022年12月1日至12月8日)
对通过信息系统校验、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信息,当地人社部门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公示,学校也会在网站相应同步公示。
(五)及时拨付资金(2022年12月28日前)
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情况下,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于2022年12月28日前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银行卡中。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关系到困难家庭毕业生切身利益,是深入实施“暖民心”行动、践行“我为师生办实事”的具体要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司其职,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做好发放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学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强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详细讲解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程序、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加强跟踪指导,让每一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知晓政策、熟悉流程,并协助其进行申报,做到应报尽报。
(三)严格纪律规定。每位毕业生大学在读期间仅有一次机会获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成功申请过补贴的学生不得重复申报。对于提交人工审核相关材料的同学,各学院要按照要求严格审查,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要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要依纪依法处理。
附件:《安徽省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招生就业处
2022年10月8日